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[2022]029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复兴路(经一路-彩虹大道段)道路工程项目建设,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0.4232公顷,拟征收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
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.4170公顷,(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)。四至范围:西至经一路,东至彩虹大道。具体见示意图。
二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,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三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。
特此公告。
龙港市人民政府
2022年7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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