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[2022]029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复兴路(经一路-彩虹大道段)道路工程项目建设,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0.4232公顷,拟征收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
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.4170公顷,(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)。四至范围:西至经一路,东至彩虹大道。具体见示意图。
二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,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三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。
特此公告。
龙港市人民政府
2022年7月13日
抄送:市公安局,市农业农村局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,市税务局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,白沙第一社区
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[2022]030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经一路(新一路-新二路段)道路工程项目建设,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0.3357公顷,拟征收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
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.3196公顷,(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)。四至范围:北至新一路,南至新二路。具体见示意图。
二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,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三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。
特此公告。
龙港市人民政府
2022年7月13日
抄送:市公安局,市农业农村局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,市税务局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,白沙第一社区
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[2022]03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池浦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,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,拟征收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
龙港市瓦窑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.4023公顷,(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)。四至范围:西至白沙河,南至龙宁路。具体见示意图。
二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,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三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。
特此公告。
龙港市人民政府
2022年7月13日
抄送:市公安局,市农业农村局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,市税务局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,龙江第二社区
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[2022]032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龙金后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,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,拟征收龙港市咸园经济合作社和新斗门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
龙港市咸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.0574公顷,龙港市新斗门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.0080公顷(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)。四至范围:具体见示意图。
二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,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三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。
特此公告。
龙港市人民政府
2022年7月13日
抄送:市公安局,市农业农村局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,市税务局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,沿江第四社区
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[2022]033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山湖路(世纪大道-海港路)道路工程建设,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,拟征收龙港市西桥经济合作社、杨家宅经济合作社和双河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
龙港市西桥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.7256公顷,龙港市杨家宅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.0967公顷,龙港市双河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.2144公顷(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)。四至范围:北至海港路,南至世纪大道,具体见示意图。
二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,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三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。
特此公告。
龙港市人民政府
2022年7月13日
抄送:市公安局,市农业农村局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,市税务局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,湖前第一社区,江山第二社区
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[2022]034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咸阳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,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0.3311公顷,拟征收龙港市咸园经济合作社和新斗门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
龙港市咸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.1049公顷,龙港市新斗门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.2187公顷(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)。四至范围:西至龙湖公路,东至龙金大道,具体见示意图。
二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,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三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。
特此公告。
龙港市人民政府
2022年7月13日
抄送:市公安局,市农业农村局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,市税务局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,沿江第四社区
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[2022]035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新一路(经一路—彩虹大道段)道路工程项目建设,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,拟征收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
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.3209公顷,(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)。四至范围:西至经一路,东至彩虹大道,具体见示意图。
二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,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三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。
特此公告。
龙港市人民政府
2022年7月13日
抄送:市公安局,市农业农村局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,市税务局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,白沙第一社区
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[2022]036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兴园路(世纪大道-东城路)道路工程建设,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,拟征收龙港市河北庙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
龙港市河北庙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.2046公顷,(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)。四至范围:北至东城路,南至世纪大道。具体见示意图。
二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,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三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。
特此公告。
龙港市人民政府
2022年7月13日
抄送:市公安局,市农业农村局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,市税务局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,龙江第二社区
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[2022]037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印艺小镇配套设施道路工程建设,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2.0772公顷,拟征收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、龙平经济合作社、环浦经济合作社、七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
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.6762公顷,龙港市龙平经济合作社约0.1054公顷,龙港市环浦经济合作社约0.0673公顷,龙港市七河经济合作社约0.2116公顷(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)。四至范围:西至彩虹大道,东至松涛嘉园,北至世纪大道,南至香林大道。具体见示意图。
二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
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(含权属、面积等)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,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。
三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,不予补偿安置。
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。
特此公告。
龙港市人民政府
2022年7月13日
抄送:市公安局,市农业农村局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,市税务局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,白沙第一社区、白沙第二社区、平等第二社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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